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指导、评价和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的范围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机关各部门。
二、工作的方式
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个别访谈、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廉政谈话、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等。
三、工作的任务
(一)了解联系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了解联系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的情况,并予以指导。
(三)听取联系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联系单位(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纪委报告。
(四)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向纪委或联系单位(部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参与联系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考核工作,参与联系单位(部门)违纪案件的纪律审查工作。
(六)做好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协助联系单位(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协助联系单位(部门)对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的跟踪考察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四、工作的要求
(一)对纪委委员的要求
1.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开展1次专题调研或其他活动。
2.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有关情况,将所了解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联系工作效果。
3.纪委委员应坚持挺纪在前,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定,依法依纪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二)对被联系单位(部门)的要求
1.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纪委委员联系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将学校纪委委员联系本单位(部门)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主动、自觉地接受分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2.各二级党组织要安排本级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做好具体联络工作,机关各部门要安排一名处级干部负责做好具体联络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积极为纪委委员联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联系和组织协调,主动邀请学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参与本单位(部门)重大教育、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工作文件和活动资料。
(三)对纪委办公室的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要做好纪委委员联系基层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与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及时收集纪委委员反馈的信息、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纪委委员联系基层的经验。
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
纪委书记王利印同志主持学校纪委全面工作,具体联系管理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
国强同志联系机关党总支。
赵亮同志联系教务处党总支、运动训练学院党总支、直属继续教育学院(沈体体育俱乐部)党支部。
范林海同志联系体育教育学院党总支、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党总支、直属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
高立东同志联系武术与舞蹈学院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直属图书馆党支部。
卢长旭同志联系后勤党总支、社会体育学院党总支、直属白清寨校区(雪上运动中心)党支部。
白涛同志联系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党总支、竞技体校党总支、直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