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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7年体育招生考试中严肃纪律、防止不正之风的通知

2007年04月05日 09:05  点击:[] 

            中共沈阳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沈体院纪发[2007]3号                签发人:王钰清

          关于在2007年体育招生考试中严肃纪律、防止不正之风的通知

院内各总支、支部及各部门:
    2007年体育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任务有三项:一是辽宁省体育专业考试,二是我院单招专业考试,三是辽宁省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这是我院迁入新校区后承担的第一个具有社会影响任务,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教育的声誉、学院的声誉,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关注,责任重大。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创造良好公平的考试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今年考试工作实际,现就严肃考风考纪,防止不正之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宣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保证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落实,保证本单位员工不干扰考试。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实行领导责任追究。
    二、全院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考生和社会认真、准确地宣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以错误的信息误导考生,自觉抵制说情、吃请和其它可能干扰考试公平的不正之风,严禁索贿受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纪检组和省招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招生考试的“阳光工程”,努力做到各种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继续实行纪检监察部门与考务人员签署廉政责任状、学生现场确认考试成绩和项目主考接受考生质询的制度,完善考务管理,精心组织,热心为考生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四、考务人员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服从调动,不滥用职权,不越职越权,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传条子、给人情分,遵守考务人员工作纪律,接受督察。
    五、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重点加强考试过程的监察,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出以公心,接受监督。要认真对待举报来信、来电和来访,坚持案件报告和处理制度,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政纪和考试纪律的严肃性。
(本通知传达到全院教职员工、可上网、张贴)

                                       200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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