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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17:1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作如下要求:

一、弘扬社会新风,倡导文明祭扫。

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文明祭扫的新观念,把祭奠先人的历史传承习俗用健康、环保、安全、节俭等文明方式表达,不断提高和丰富历史文化的精神内涵,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或购买礼品、烟酒;;

3.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

4.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5.严禁借治丧、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

6.严禁在治丧、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7.严禁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绝不姑息,释放出节日反腐不会放松只会更严的强烈信号。

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导社会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民风,是我们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健康、环保、安全、节俭祭扫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过一个廉洁文明的清明节。

 

 

 

中共沈阳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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