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纪委主要职责:
我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认真妥善调查处理信访、举报信件,切实维护学院的稳定。
七、抓好学院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高、公正清廉、作风优秀、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一)综合监察室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校纪委综合协调、服务和政治监督、日常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监督检查高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
3.监督检查高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4.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5.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组织纪检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
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履责纪实工作等;
8.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
(二)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审查、调查、执纪、问责的职责。
1.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负责受处分人员跟踪帮助和受处分人员处分解除工作。
3.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4.负责学校处级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上报厅级干部廉政档案;
5.负责纪检业务数据报表的统计、分析、归档,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上报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月报表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党风廉洁意见回复;
7.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进行执纪审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负责谈话室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内网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