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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

2017年07月16日 16:26  点击:[] 

沈阳体育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单位

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促进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总支或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具体工作,未设立纪检委员的党组织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机关各部门,由本部门正处级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四) 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督促学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内教育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五)加强对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

(六)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七)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八)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九)完成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沈阳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中共沈阳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委员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第五条 要建立纪检委员参加重点领域工作会议制度,健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 纪委要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对二级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选表彰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沈阳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7月6日

 

上一条:中共沈阳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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